注意!惠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再次调整!

2021-01-14 周伟

注意!惠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再次调整!


2021年1月13日,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一则关于惠州市区普通住房标准再次调整的通知!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于2021年1月1日起,惠州市市区普通住房的标准作出调整。


一、   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惠城区低于16224元/㎡(含16224元/㎡);仲恺高新区低于14972元/㎡(含14972元/㎡);惠阳区低于17031元/㎡(含17031元/㎡);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761元/㎡(含16761元/㎡)。


二、   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这也是自2014年以来,每半年一次的例行调整。

但是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管,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并不相关,与普通市民关系不大。比如,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目前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为2%,其他(含非普通住宅)为3%。


据悉,根据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自2016年2月22日起,普通住房标准不再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的依据,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缴交的契税,享受的优惠政策均按该规定执行,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实施后,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不再相关,而是与面积和家庭住房套数挂钩,现在惠州的政策执行口径和2016年2月22日开始执行的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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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居、惠州日报《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不影响购房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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